『关于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三大内涵
环评制度改革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近年来已经完成的改革内容有:项目审批权限逐步下放、项目管理级别降低、重构环评技术导则体系、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开展验收等。
为使环评制度改革做到位,不走样,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重点在以下三方面:
监管内容
“实施方案”不仅将上述改革内容都作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同时将环评现有管辖内容也都囊括。
“实施方案”第(四)部分提出“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将规划环评审查、项目环评审批、技术评估、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以及环评单位从业等内容全部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第(七)部分将开展“双随机”抽查内容界定为“规划环评审查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及审批情况、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及承诺落实情况、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环境影响后评价开展及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将与抽查内容相关的责任主体列为抽查对象。”
简而言之,凡是跟环评工作有关的事项和人员都在事中事后监管范围。
监管手段
“实施方案”第(五)部分“明确监管责任”中提出充分利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对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落实环评制度情况开展督察;
第(十六)部分 “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管理”明确“组织对规划环评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技术复核”;
第(七)部分“开展‘双随机’抽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确定抽查对象应以‘环评申报系统’‘环境保护验收系统’等数据库为依托,随机抽取产生。”;
第(二十二)部分“建设环评信息化监管平台”中提出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环评申报系统、环境保护验收系统,逐步实现网络受理、审批、监管……监管部门利用‘智慧环评’综合监管平台推送的相关数据,采用现场检查、监督监测、遥感校核、卫星核查等手段开展监管。”
简而言之,实施方案表明了综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联合环保督查机制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心。
监管保障
“实施方案”重申了环评制度的重要性。环评的简政放权不是减少工作量,不是放下去不管,而需要更好的做好服务。
实施方案第(十)至(十五)部分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更好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上级环保部门可对下级环保部门环评改革措施的依法合规性进行督导,对可能出现的偏差及时进行纠正,保证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
提出“在规划环评审查、项目环评审批、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中,要牢守“三线一单”硬约束,不得突破变通、降低标准。”表明环境保护部要“分行业制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 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此外,还将实现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将“有证排污作为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的前提,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执行报告、台账记录和自行检测等情况作为依法开展环评后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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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环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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